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介绍

2023-04-19 23:50:29

我国四大古都之一便是南京,南京可是中国的文化历史名流城市,同样,我国文化的发明地之一也是南京。早在华夏之期,南京就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文化经济中心,据统计,早在120万年前,南京地区就已经有了人类的活动了呢。南京市同时还属于科教中心,有多处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大学哦。当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的规划也是非常完善的。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

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提取地点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12329

地址:太平北路51号二楼

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

2、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5-68505411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

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

3、南京铁路分中心

电话:025-85820201

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

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

4、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

电话:025-52286084

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

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

5、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

电话:025-57124172

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29号

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

想要到提取地点专门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要看好时间,千万不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员不上班的时候去哦。在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一定要戴上自己的身份证,切勿使用过期身份证或者是虚假身份证,其次您还要携带房产付款发票等相关证明,这样才能够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顺利提取出来。温馨提醒,南京市各个公积金提取处都距离很远,去之前一定要提前查好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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