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介绍以及常见问题解答
对时事有所关注的朋友应该都了解过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内容,尤其是针对最近的一些变化,作为与此利益相关的人士,有必要提前了解最新的进展,以便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尽可能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就是与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的问题,除了针对“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人口还是原承包人”的解答以外,还有其他常见信息的分析以及解答知识。
一、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人口还是原承包人
原承包人(或法定继承人)和现土地实际经营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农村土地确权有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怎么办
1、问题描述
我们老家有不少人全家一直在外面打工,户口一直在农村,现在没有土地,现在土地确权,如何能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权益
2、专业解答
每家都有土地、你家的土地肯定有人在种着,可以回村里或家里大人问问、原先谁种着,最早分地时如果有地、现在也有,也可以问问村委会。每家都有土地、比如:一家4口人,女儿出嫁、也有地、儿子结婚,媳妇和孩子都没有地,这种情况每个地区情况都差不多,村里有机动地可以申请分点,没有就无法分地。
三、土地确权户口本上的人越多越好吗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一项能够真正从农民角度出发考虑的惠民政策,因此它也体现出了政府部门争取保障争取农民朋友最大利益的目的。上文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内容,就包括最新的改革成果以及几个相应问题的延伸解答。针对的是从事相关协调工作人士或者说是与此改革有关联的朋友。我们可以借此保证自己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