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生产许可证介绍
为了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关部门制订了生产许可证政策,以帮助筛选出合法的厂家,从而尽可能规范市场交易。那么关于生产许可证的介绍,恐怕大多数人还不是十分清楚,因此今天涉及的就是相关方面的信息,除此之外,从有意向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角度出发,我们还进一步分析了具体的流程步骤。
一、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4)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5)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6)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二、生产许可证介绍
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申报产品
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那么上文涉及的内容就是关于生产许可证的信息,着重点在于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相对应的步骤信息,借此可以了解到,对于有意向申请相关类似证件的朋友而言,前期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很多,并且还应该保证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合理性,从而能够尽可能保证在较短的时间里达到不错的效果。那么除此之外,关于生产许可证的普及知识也是尤为关键的内容。